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14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3年7月10日9:00至8月21日17:00,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3年11月20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详见附件)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
四、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 | 2023年11月25日9:00—10:30 |
科目三、四 | 2023年11月25日10:30—12:00 |
科目五 |
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3年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 |
五、收费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用。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4年3月1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报考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3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组织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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