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四、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或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且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五、对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举报电话:0994—3524849
附: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四至界限范围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四至界限范围保护区范围:北起原阜康林场下境界,南到阜康与乌鲁木齐交界处,西以水磨河为界,东至四宫河与甘河子分水岭。核心区范围:西起琼库尔沟与水磨沟的交汇处、经海南马鹿沟、吉沿坚、大东沟、小东沟、塔斯达坂、力孜沟到四工河与甘河子分水岭3278高程点,其中:包括博格达峰。缓冲区范围:西起水磨沟与大马厩沟的分水岭,经灯杆山、马牙山、3007高程点、阿油萨依、小东沟、九运街乡草场、四工河白杨沟到马路沟沟头2818高程点。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