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广东省旅游局对外公示《2017年第四季度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从公示的内容来看,2017年第四季度,广州市旅游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佛山市旅游局、佛山市顺德区旅游局、东莞市旅游局及潮州市文物旅游局等旅游主管部门共查处涉旅案件18宗,涉及10家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和9名旅游从业人员。
是次公示的18宗涉旅案件中,“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及“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所占比重最大,一共有10宗。
对于这种涉旅案例,广东省旅游现已有法可依。
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旅游条例》(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全域旅游”作为立法指导思想,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为广东省推进依法兴旅治旅和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第19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个人,不得从事导游、领队业务。
具体如下表格(公示有效时间1年,2018年1月-2019年1月):
2017年第四季度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示表
寒假、春节黄金周都是出游旺季,希望大家在挑选旅游产品时应当:
1.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选择参团旅游的旅游者,请务必留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
2. 参团旅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索取发票。
旅游者参团旅游,请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并索取正规发票。
3. 警惕低价旅游陷阱。
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谨防网络欺诈,切勿相信地铁、街头旅游小广告及“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4. 如在旅游行程中参加购物请向商家索取正规发票。
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购物发票中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5. 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建议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的同时,委托旅行社或者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意外保险,免除后顾之忧。
6. 文明出行,做文明游客。
旅游过程中要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良好形象,做文明游客。
7. 遇到旅游纠纷要理性维权,旅游投诉请拨打当地政府服务热线(区号)+12345,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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