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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人民政府10月10日公告,组织太白山、鳌山活动应该向太白县教体局备案

作者:太白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10-11 10:02:44 26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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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了加强区内生态保护,限制频繁的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户外运动爱好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太白山、鳌山海拔高,山势陡峭险峻,峰顶空气稀薄,气候变化无常,穿越线路崎岖复杂,来此攀登及户外运动极易引发意外事故,禁止所有户外运动爱好者随意组织和发起登山活动。  
  
二、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太白县教体局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境外(国外)人员一律不得在太白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参加任何登山活动。

特此公告
      太白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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